各班级:
根据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教育厅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我省秦巴山区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我校从即日起对09级和10级非涉农专业学生多交学费进行清退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学生退费金额由财会科根据计算机数据进行核算;
2、中专就读大专的同学退费后交大专学费;
3、退费学生必须持本人持身份证(10级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)退费;如本人不能前来,可由其家人凭身份证和户口本代领;也可委托班主任老师代办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后,班主任老师凭银行回单到财会科代领。
4、为保证退费工作顺利进行,统一退费时间限定为2012年3月2日至3月30日止,请各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学生。
请相互转告。
四川省粮食经济学校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日